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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花税操作指引

2024-11-12 14:20:01未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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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

省电子税务局“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”操作指引—印花税税源采集及申报

一、功能概述:纳税人依据相关税收法律、法规的规定进行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时,可通过此功能,对城镇土地使用税、房产税、车船税、印花税、资源税、耕地占用税、契税、土地增值税、环境保护税、烟叶税10个财产和行为税税种进行“一表申报”。以下为印花税单税种操作指引。

二、前置条件:1.已正常登录电子税务局;

2.存在有效的税费种认定信息(按季、按月需认定,按次不需要;查询路径:首页-我的信息-纳税人信息-税(费)种认定信息);

3.存在有效的税源信息。

三、操作步骤

(一)税源信息采集

路径:【我要办税】--【税费申报及缴纳】--【合并纳税申报】--【印花税税源采集(在线办理)】。

(1)进入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,点击【查询】,可查询出税款所属期内未采集的印花税税源信息,点击【采集】。

(2)点击【印花税税源明细表】,填入计税金额或件数,填写完毕,点击【提交】。

(3)点击【确定】,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保存成功。

(4)点击【确认提交】,确认印花税税源明细表提交成功。

(二)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

路径:【我要办税】--【税费申报及缴纳】--【合并纳税申报】--【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(在线办理)】。

点击【申报表列表】,选择“所属年度”,“税款属期”,勾选印花税,点击【提交】。

(2)点击【印花税】,勾选“是否申报”,点击【确认申报】。

(3)点击【财产和行为税申报】,核对系统自动带出的印花税申报信息,点击【提交】。

(4)点击【全申报】,确认全申报成功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( 财务部 宣) 2021.07.19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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